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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風琴姐妹
(一)
我在中國生長四十年﹐從來不知道有神﹐更沒有聽說過耶穌的名字﹐應該說是比較孤陋寡聞的了。
我出生在中國的飢荒年﹐那時過得是有上頓沒下頓的日子。 媽媽每天吃不飽﹐所以﹐我生下來只有3斤多﹐身體很虛弱﹐ 喝牛奶吐﹐喝米湯也會卡住﹐長得又小又丑。而媽媽身材高大﹐我在她的懷裡如同一個可憐的小貓。即使這樣﹐媽媽也不捨得送我去託兒所。她曾找了幾個家庭照顧我﹐但都讓她很擔懮。可能是因為太丑﹐沒有人好好待我的緣故﹐常常不是掉到地上﹐就是把頭碰癟(因為我身體很弱﹐骨頭很軟﹐所以碰一下就凹進去了) 。在河北老家的奶奶知道後﹐就對媽媽說﹕你把孩子送到我這裡來吧﹐否則你養不活這個孩子。所以﹐我幾個月大後便被送到河北省老家﹐由奶奶照顧。奶奶為了我特意買了一頭母羊﹐每天擠羊奶給我喝。奇妙的是﹐我喝羊奶不會吐。奶奶有時還把我抱到剛生小孩的人家家裡﹐求她們能喂我幾口。我就是這樣吃羊奶和”百家“奶長大的。由於自己很丑﹐所以總覺得別人不喜歡我﹐也因著這個緣故﹐我的個性很爭強好勝﹐常常希望得到別人的讚許。在小學二年級時﹐我回到天津。這時的我常被人嗤笑和歧視﹐因為我說話帶河北老家口音﹐加上基礎差﹐ 學習成勣不是很好。但是我從不灰心﹐每當爸爸問我下次能考多少分數時﹐我總是回答說120分。正因如此﹐我在學習上一直很努力﹐希望成勣能得第一。這些只是一種表面現象而已﹐其實﹐ 在我的內心深處是非常渴望一種愛﹐渴求從人來的一種肯定。然而﹐事情往往適得其反﹐ 我越是這樣﹐就越是失望。
1976 年﹐中國發生了一件大事﹐就是我們“最最偉大的領袖” 毛主席逝世了。記得當日我還哭了。緊接著不久就是粉碎“四人幫” 反黨集團﹐為文化大革命運動平反﹐為在文革期間受誣陷的人平反等等。對此我茫然了﹐原來以前所做的一切怎麼都是錯的﹐都是假的呢﹖毛主席在世的時候﹐所有人都是百般擁護﹐人人喊“毛主席萬歲﹐萬歲﹐萬萬歲﹗”﹐怎麼人死了就什麼都不對了﹐成了破鼓萬人捶了呢﹖真是一朝君子一朝臣﹐偉大領袖的結局也會落得“人死如燈滅” 般的悲哀﹐“人走茶涼” 般的無情。這樣一位偉大的人物﹐竟然會犯如此多的錯誤﹐由此看來人實在是靠不住。從此以後﹐我開始不喜歡看報紙﹐因為我覺得那上面的內容都是假的﹐不知哪一天又變了。
後來﹐我工作了, 在工作單位所見到的都是人與人之間的爾虞我詐﹑欺上瞞下﹑彼此利用等之事﹐充分看出“人不為己﹐天誅地滅” 人的本能。相比之下﹐我覺得自己比別人強﹐因此很瞧不起他人﹐對人也很冷漠。生活作風上是我行我素﹐獨來獨往﹐任意妄為﹐每天渾渾噩噩﹐常常給家人和自己帶來很多傷害和痛苦竟渾然不知﹔上班經常遲到早退﹐眼中無人﹐目中無神。我就象一個站在豬身上的烏鴉﹐只看到別人黑卻看不到自己也是黑的一個可憐人。所以﹐一個心中沒有神﹑不信神的人是很可怕的﹐只要人看不見﹐什麼事都敢做﹐因為不知道神是全能的﹐祂無時不在﹐無處不在﹐雖然人看不見﹐但是神卻是無所不知的。
(二)
2000年8月底﹐我和女兒來美國﹐ 與分別四年之久的先生相聚。飛機剛落地﹐先生把我接到他所住的一個又臟又亂的“家庭旅館” 。為此﹐我很生氣﹐常常與先生吵架﹐要求搬家。可先生為了省錢﹐就是不肯。那時我心裡便打定主意﹐等女兒長大了就同他離婚。
剛來美國最渴望的就是有一份工作﹐因為靠先生養活很彆扭。以往在國內的國營企業裡工作輕鬆慣了﹐很希望在美國也能有一份既舒服又掙錢的工作。 但是對身處異國他鄉﹐耳不會聽﹐眼不會看﹐幾乎是個“殘廢人” 的我來說 ﹐ 簡直是談何容易﹗為了能如願以償﹐我每天翻看報紙上的廣告。有一天發現有一個讓我感興趣的工作﹕月收入幾千。這太誘人了。我急忙打電話﹐詢問地址﹐就去了。原來是一家保健品的傳銷公司。推銷員為了能吸引人加入﹐便大力吹噓所推銷的產品如何包治百病﹐ 說得神乎其神﹐並保證如果盡心盡力﹐按照要求去做﹐一定可以達到理想的收入。這樣的美差不能不讓我動心﹐很想試一試。可是我剛剛來﹐人生地不熟的﹐推銷給誰呢﹖這時我想起幾天前曾有人往我手裡塞過一張傳單﹐是邀請我去教會的。教會是做什麼的我根本不知道﹐但是我知道教會裡一定有人。所以在一個週日的早晨來到教會。接待我的是一個姐妹﹐她將我帶到二樓的一個主日查經班。講員講了一大堆的知識是我從未聽過也不明白的﹐什麼救恩是先給以色列人﹐他們是神的選民﹐後來救恩又傳給我們這些外邦人。聽到這些我真是心裡覺得好笑﹐什麼以色列人的神也是我們的神﹐都是些騙人的鬼話。主日學完後是主日崇拜。奇怪的是﹐ 那天我對傳銷的產品只字未提﹐是神封了我的口﹐因為似乎有一個聲音對我說﹐這裡是講道的地方﹐不是做生意的地方。不能如願﹐所以﹐ 我對去教會就沒有什麼興趣了﹐雖然我住的地方離教會很近﹐步行都可以去。可是神愛我﹐常常借著教會弟兄姐妹的不斷邀請﹐使我“盛情難卻”﹐只好斷斷續續地去。奇妙的是﹐雖說每次去心裡都很不情願﹐但是每當來到教會後﹐就有一種難以描述的親切的感覺﹐那裡的人彼此很真誠﹐很熱心﹐讓我感到很溫暖﹐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與我以前所經歷和了解的大不相同。 當時和我一起住在家庭旅館的人都是不信神的。他們常對我說﹐教會就是叫人捐錢﹐勸我不要去。他們的提醒﹐讓我對他們的邀請產生懷疑﹕他們如此熱情﹐是不是想得什麼好處﹖因為據我知道﹐在這世界上﹐哪有人做事沒有目的的呢。現在想起這些感覺真是虧欠神﹐不但誤會我們的主耶穌救恩﹐也冤枉神兒女的一片好心。相信神會憐憫這一切的﹐因為這是在我不知道的時候做的。神說﹕“人心比萬物都詭詐” ﹐這句話千真萬確。
在教會一段時間後﹐除了感覺教會溫暖外﹐對那裡的“說教” 我也覺得有點兒道理﹐特別是有一次我參加了一次團契聚會。講員名叫張路加﹐他所講的兩個信息讓我記憶猶新。他說人與人不能和睦相處的原因﹐首先是人與神沒有一個很好的關係﹐縱向關係調整不好﹐自然就影響橫向關係。由於每個人都是自我為中心﹐都覺得別人虧欠自己﹐如先生不愛我﹐ 我﹐妻子不疼我﹐ 孩子不孝順我﹐朋友辜負我……等等﹐ 凡事都是我正確﹐使之這個“我” 不斷地膨漲﹐無法容納別人。所帶來的結果就是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破裂﹕夫妻離婚﹐兒女悖逆﹐友情冷漠……張弟兄在第一個信息分享中﹐重點告訴神要我們怎麼做﹕你們要彼此相愛﹐常常以為虧欠﹐個人要看別人比自己強﹐各人要看自己合乎中道。如果人能夠常常覺得虧欠他人﹐那他(她) 一定會善待別人。張弟兄講的另外一個信息﹐ 就是人的眼睛不可定睛在無定的錢財上﹐因為錢財會長翅膀飛掉。他舉了一個他親身經歷的例子。他原來曾在一家餐館打工﹐那個餐館位於法國最繁華的一條街上。老闆夫妻為了賺錢不分晝夜﹐自己能做的就不僱人做﹐ 盡一切方法降低成本﹐所以賺了很多錢。為了逃稅﹐他們不敢把錢存放到銀行﹐只好換成金條。可是金條放在什麼地方才最保險呢﹖夫妻倆想來想去﹐最後覺得埋在餐館大廳中間的那個花盆裡最安全。就這樣﹐他們把所換來的金條都放到了那裡。時間過了很久﹐有一天餐館的生意很淡﹐老闆娘看見員工沒事可做﹐心裡很煩﹐尤其看到大廳中的那個花盆更是不順眼﹐所以就打電話叫垃圾公司的人將花盆換掉。這時她早已忘記的那個花盆裡藏有她多年積攢來的財寶。到了夜深人靜的時候﹐她猛然想起她的“金條” ﹐可是為時已晚﹐無法拿回來了。從那以後﹐老闆娘什麼也不做了﹐什麼調酒上菜的﹐只是一個人坐在窗前發呆。終於在兩個月後的一天﹐她被錢財失去的打擊而擊垮﹐就從二樓窗戶跳下摔死了﹐拋下兩個年幼的孩子。後來老闆也無法繼續經營﹐便將餐館賣掉﹐不知去了什麼地方。張弟兄說﹐所以神在<<聖經>>中告誡我們﹕“你要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、不要自高、也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.只要倚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 神。”<<提摩太前書>>第6章17節﹐因為眼見的一切最終都要過去﹐唯有神是永恆的﹔天地也都要象衣服一樣漸漸地舊了﹐唯有神的話語永遠長存。
那天的信息我真的都聽進去了﹐覺得講得很好﹐也很有道理。儘管如此﹐我仍然還是不願意去教會。隨著時間的流逝﹐我的煩惱越來越多﹐一想到沒有語言﹐沒有工作﹐沒有像樣居住的地方﹐要我達到神所願的怎麼可能﹖因為那時我沒有真正信耶穌﹐沒有聖靈居住在心中﹐生命沒有得救﹐所以﹐即使道理再好﹐對我也是無益。我也很想做好人﹐但靠自己無法做到﹐就如保羅在<<羅馬書>>7章18節裡所說的﹕“我也知道、在我裏頭、就是我肉體之中、沒有良善.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、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故此、我所願意的善、我反不作.我所不願意的惡、我倒去作。”所以﹐人在信神之前都是罪的奴仆﹐被罪挾制﹐靠自己無法脫離。因此﹐我雖然去教會﹐但回到家裡﹐ 因著生活的不順常常與先生吵架。面對這些煩惱﹐我對女兒說﹕“以後星期天我不再去教會了。那些人什麼都有了﹐英文也好﹐工作也好﹐我們跟他們湊什麼熱鬧﹗”可是奇妙的是﹐到了禮拜天早晨﹐第一個念頭就是“今天要去教會”。 有一段日子我的脾氣越來越大﹐結果有一次禮拜的信息就是“溫柔的人有福了” 。這個“溫柔” 指的是人心﹐意思是順服神的話﹐好像那天的道是對我講的。就這樣﹐神的話一直在吸引我﹐使我不但禮拜天來﹐ 周五查經也來。在查經中我提了很多問題﹐不斷向弟兄姐妹們發問﹐因為我很想知道他們到底信的是什麼﹐為什麼要信﹖不信不行嗎﹖耶穌是誰﹖祂與我有什麼關係﹖
(三)
2000年聖誕節前﹐女兒跟我說她要受洗。我對女兒說﹕“你受洗﹐我也受洗﹐先受洗先得救。”教會聽說我要受洗﹐很為難﹐ 因為受洗前要上聖經基要課﹐至少要明白“福音” 是什麼﹐而且要相信﹐才應受洗。教會考慮我的軟弱﹐大概是怕傷害我的自尊心﹐所以就答應讓我受洗﹐還專門請了教會的一位老媽媽拿出一天時間給我講解福音。記得當時她拿著一本小冊子﹐裡面有圖解﹐ 告訴我說﹐由於我們的始祖亞當犯了罪﹐不聽神的話﹐被趕出伊甸園﹐從此﹐我們的靈就與神隔絕﹐人開始墮落﹐越來越遠離神﹐背逆神﹐以致於我們根本不知道有神﹔ 即使冥冥之中覺得有神﹐ 也不知道哪個是真神﹐更別說耶穌基督了。因此﹐“世人都犯了罪﹐虧缺了神的榮耀。”<<羅馬書>> 3章23節﹐ 而“罪的工價乃是死” <<羅馬書>> 6章23節﹐“按著命定﹐人人都有一死﹐死後且有審判。”<<西伯來書>> 9章27節。但是那位創造天地萬物以及生命的主﹐祂卻愛我們﹐甚至愛到一個地步﹐將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賜給我們﹐叫一切信祂的﹐不至滅亡﹐反得永生。這位救主就是童貞女馬利亞受聖靈懷孕所生。祂來到世上目的是要將世人從罪中拯救出來﹐帶給世人永生的盼望。只要我們信﹐承認自己是個罪人﹐就必得救。老媽媽對我講完話後﹐接著問我﹕“你信嗎﹖”其實﹐當時我並沒有聽懂什麼﹐內心仍然有點半信半疑。但是我很渴望受洗得救﹐就稀裡糊塗點頭說“信”。我就是這樣受的洗﹐以為自己得救了﹐實際沒有神的生命﹐也就是根本沒有重生。受洗之後﹐我的生命沒有絲毫改變﹐所以當與先生吵架時﹐他就會沖著我說﹕“就你這個樣子﹐我一輩子也不會去教會。”心裡沒有聖靈居住﹐所以﹐先生的話讓我沒有感到任何愧疚﹐相反﹐我心想﹕不去就不去﹐下地獄是他自己的事兒﹐ 與我沒有什麼關係。
由於沒有真正得救﹐所以﹐很快就離開了教會。 2001年2月﹐教會的一個姐妹為我介紹了一份工作﹐照看一個90多歲的老人﹐工作7天。 時間是﹕ 上午9點到下午兩點﹐然後從下午5點到晚上8點。這份工作明顯不可能去教會了。那時我認為教會去不去沒有關係﹐人掙錢謀生是最重要的。那時我不會開車﹐上班需要走大約25分鐘。好在我膽子大﹐不怕黑天路僻。然而﹐奇怪的是﹐從第一天上班起﹐ 每到那個老人家裡就頭疼﹐出門就好﹐這個狀況持續了十幾天﹐可一想到一個月有一千多美元的收入﹐就覺得這點毛病算不了什麼了。有一個下雨天﹐ 8點多鐘我下班往家走﹐似乎感覺很好﹐因為頭不那麼疼了。當我興高采烈打著雨傘過馬路﹐再有幾個街口就快到家了的時候﹐突然有一輛紅色小轎車停到我的前面﹐接著下來一個年青人﹐向我伸出手﹐口操英文﹕“Money !Money!” 雖然我不懂英文﹐但是這個單詞我還是知道的。見此狀況﹐我非常驚恐﹐猛然朝著相反方向跑﹐但是那人回頭上車﹐很快追上我。我急中生智彎腰穿過馬路﹐跑道對面街道上﹐由於驚嚇過極﹐腿發軟﹐所以﹐一下子就跪到了地上﹐接著爬起來﹐向一個住家跑去。感謝主﹐那個人家的房門口兩邊種了很多松柏樹﹐我趁機躲在那些樹中間。這時﹐我聽到一陣急煞車﹐然後便掉頭追去﹐他們以為我往另一個方向跑了。不知過了多久﹐我才從柏樹中出來。回到家﹐房東聽了我的驚險“故事” ﹐勸我辭掉工作﹐不要為了掙錢把命給丟了。後來﹐我在讀<<約伯記>>時﹐內心很有感觸。神允許撒旦攻擊約伯﹐但是有一個界限﹐就是﹕“你不可害他的性命” 。感謝主﹐那天神保守我沒有受到任何的損失和傷害﹐只是受了一點兒驚嚇。神是要借著這件事情重新把我帶回到祂的家中。神很憐憫我﹐如果我的路總是一帆風順的話﹐那麼我的靈魂就會沉淪了﹐因為神知道﹐ 雖然我受洗了﹐但我並沒有重生得救。
後來我又接著我去教會了。在我信主的過程中﹐神常常借著教會弟兄姐妹的愛心和牧者的教導﹐使我對重生有清楚的認識。有一個我很敬重的牧師﹐常常鼓勵我讀<<聖經>>﹐所以﹐那件事情發生後﹐我不去工作了﹐而有時間讀神的話。我先從<<馬太福音>>開始﹐ 讀到<<路加福音>>似乎心裡都沒有什麼反應﹐前三卷福音書記載了很多類似的神跡奇事﹐覺得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。可是當我讀到<<約翰福音>>時﹐卻有很大的感動。該卷書第1章1-5節寫道﹕“太初有道、道與 神同在、道就是 神。這道太初與 神同在。萬物是藉着他造的.凡被造的、沒有一樣不是藉着他造的。生命在他裏頭.這生命就是人的光。光照在黑暗裏、黑暗卻不接受光。”“凡接待他的、就是信他名的人、他就賜他們權柄、作 神的兒女。”<<約翰福音>>1章12節 “信他的人、不被定罪.不信的人、罪已經定了、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。”<<約翰福音>>3章18節. 光來到世上﹐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﹐不愛光﹐倒愛黑暗﹐定他的罪就在此。耶穌宣告說﹕“我就是道路、真理、生命.若不藉着我、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。”<<約翰福音>>14章6節。祂說﹕“我是好牧人、好牧人為羊捨命。”<<約翰福音>>10章11節“我另外有羊、不是這圈裏的.我必須領他們來、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.並且要合成一群、歸一個牧人了。我父愛我、因我將命捨去、好再取回來。沒有人奪我的命去、是我自己捨的。我有權柄捨了、也有權柄取回來.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。”<<約翰福音>>10章16-18節。這裡“另外有羊”是指我們這些非以色列人說的。<<約翰福音>>解答了我一切的疑問﹐我真正相信了﹐而且越讀越覺得可信﹐越讀越感受到神的愛。神“不願有一人沉淪、乃願人人都悔改” <<彼得後書>>第3章9b節, 祂願萬人得救。
在我讀<<聖經>>時﹐ 耶穌上十字架的情形也深深感動著我。耶穌在被抓之前﹐有成千上萬個跟隨者﹐耶穌曾醫治過無數個病人﹐可是﹐當祂被抓時﹐沒有一個敢出來維護祂﹐就連那些天天跟隨祂的一些親密的門徒都嚇得不知去向﹐相反﹐有許多人用荊棘編成冠冕﹐戴在耶穌頭上﹐戲弄祂﹐又向祂臉上吐口水….. 面對人的為證﹐祂沒有一句反駮的話﹐卻為那些侮辱﹑鞭打祂的人請求天父﹕“父阿、赦免他們.因為他們所作的、他們不曉得。”<<路加福音>>第23章34節。這種胸懷﹐這種寬容﹐這種忍耐﹐這種無條件的愛﹐是世人所沒有的。當我們真正了解神的愛時﹐我們不能不為之感動﹐因為“為義人死、是少有的、為仁人死、或者有敢作的。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、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”<<羅馬書>>第5章7-8節。耶穌不但是神﹐祂也是復活的主。生命在耶穌那裡﹐永生也在祂那裡。正因如此﹐福音才得以廣傳﹐直到今日。
2000年6月﹐我參加了教會的一次退修會﹐所請的講員就是我很敬重的那位牧師。退修會一共有四堂課﹐內容主要是那位牧師自己經歷神的見證﹐非常感人﹐ 神在祂身上的所行的奇妙恩典深深地吸引我。記得那個週日早晨﹐ 我起來很早﹐獨自到一個山腳下﹐跪在地上禱告﹐不由地淚流滿面﹐以前的罪象電影一樣在眼前閃過, 正象<<以弗所書>>2章2-3節所描述的那樣﹕“那時、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、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、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.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、放縱肉體的私慾、隨着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、本為可怒之子、和別人一樣.”當看到自己的罪時﹐我對神說﹕“神啊﹐求你赦免我的罪。我是罪魁中的罪魁﹐不但常常得罪人﹐更是時時得罪你。如果我能早一點認識你有多好啊﹗”那時我跪在神的面前﹐ 不住地流淚﹐難以控制。後來我似乎聽到一個聲音對我說﹕“孩子﹐我不定你的罪﹐你平平安安地去吧。”感謝神﹐赦免了我所有的過犯。“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、這人是有福的。主不算為有罪的、這人是有福的。”<<羅馬書>>4章7-8節。 當我從地上起來時﹐心裡充滿了喜樂﹐渾身有說不出來的輕鬆。我知道是神的愛使我的心靈得到了完全釋放。那天是我的重生之日。
願天下所有人都能來認識耶穌﹐因為祂是生命的主宰﹐是愛的源頭。祂不但愛我﹐也愛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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